陜建質發〔2017〕107號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委、規劃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鐵辦、楊凌示范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西咸新區規劃建設局、韓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神木市、府谷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淡化前置審批,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結合住房城鄉建設部對我廳《關于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有關事項的請示》的電話答復精神,依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的通知》(建質〔2008〕91號)和《關于簡化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的通知》(建質〔2016〕226號)精神,現就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及監管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
建筑施工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或延續時,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按照以下標準考核:企業主要負責人2人(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1名、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1名),項目負責人2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3人。
二、建筑施工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
建筑施工項目現場應嚴格按照工程類別、建筑規模足額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業難度大的工程項目,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數量應當根據施工實際情況,在規定配備標準上增加。
(一)總承包單位
建筑施工項目總承包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工程類別和規模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體標準如下:
1.建筑工程、裝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積配備:1萬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萬~5萬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專業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2.土木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按照工程合同價配備:5000萬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5000萬~1億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1億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專業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二)分包單位
建筑施工項目分包單位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1.專業承包單位應當配置至少1人,并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險程度增加。
2.勞務分包單位施工人員在5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50人-200人的,應當配備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00人及以上的,應當配備3名及以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危險實際情況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員總人數的5‰。
三、強化對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監管
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進一步強化對建筑施工項目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監管,重點加強對項目經理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持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上崗、配備數量是否符合標準要求、在崗履職情況等行為的監督檢查。對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和人員,要及時將其違法違規事實及處理建議上報省廳,省廳將嚴格依法依規暫扣或撤銷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暫扣或吊銷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記入企業和個人不良行為信用檔案并向社會公布。
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