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陜西省不斷加快推動地熱能發展,2018年以來,當地政府出臺了《關于申報中深層地熱能建筑供熱試點示范的通知》《關于發展地熱能供熱的實施意見》《陜西省地熱能清潔取暖實施方案》等一系列重大文件、規劃和具體政策,有力促進了陜西省地熱能產業發展。
2020年3月17日,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網發布了題為“我省進一步推進地熱能建筑供熱規模化發展”消息。官方消息指出,日前,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制定印發《關于規范和加強地熱能建筑供熱系統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認真貫徹落實。力爭到2021年底前,關中地區城城鎮新增地熱能供熱面積2200萬平方米,占新建建筑供熱的比例達到20%以上。
按照通知,具備條件的新建居住建筑及辦公、教學、醫院、寫字樓等公共建筑,應全面推廣地熱能供熱。各地要制定地熱能建筑供熱年度計劃,提出年度項目建設規模、同比增長速度等計劃。
以下為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網消息全文: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地熱能建筑供熱系統建設管理工作,促進地熱能供熱健康發展,日前,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制定印發《關于規范和加強地熱能建筑供熱系統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認真貫徹落實。
加強地熱能供熱統籌指導
通知指出,要堅持政策引導、市場主導、因地制宜、技術多元、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并重的原則,在熱電聯產覆蓋不到的區域優先發展地熱能供暖,采用多能組合供熱的技術方法開發利用地熱能。各地地熱能建筑供熱方式選擇,應與本行政區城鎮區域清潔取暖規劃、地熱能供暖發展規劃及工作方案相銜接。力爭到2021年底前,關中地區城城鎮新增地熱能供熱面積2200萬平方米,占新建建筑供熱的比例達到20%以上。
加強地熱能建筑供熱組織策劃
按照通知,采用地熱能供熱的新建建筑,應預留供熱設備用房、電源、用水、管網等配套設施和取熱井用地,具備條件的新建居住建筑及辦公、教學、醫院、寫字樓等公共建筑,應全面推廣地熱能供熱。各地要制定地熱能建筑供熱年度計劃,提出年度項目建設規模、同比增長速度等計劃。
加強地熱能建筑供熱系統建設管理
通知明確,地熱能建筑供熱系統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相關法律和規定,辦理報建手續。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委托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系統建設的監督管理及工程備案。系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供熱系統竣工驗收,通過竣工驗收后,應報備工程驗收資料。各地要培育地熱能建筑供熱產業隊伍,扶持骨干企業在技術工藝改進、核心設備研發、工程質量提升、管理水平提高等方面取得新成效。
建立健全地熱能建筑供熱統計報告制度
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及時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計劃,并于每季度對地熱能建筑供熱系統工程進度、開工竣工時間、建筑供熱面積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完善工作機制,理清權責,統一標準,規范事項流程和清單,提出本地實施舉措,并定期上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廳將根據市(區)工作推進、市場發展等情況,組織開展地熱能建筑供熱工程試點示范、供熱系統評估評價、技術和管理培訓等工作,指導和推進地熱能建筑供熱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通知全文: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執法局,楊凌示范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城市管理執法局,西咸新區規劃與住房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與交通運輸局,韓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神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執法局,府谷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中城鎮地區清潔取暖專項行動方案》(陜政辦發〔2019〕29號)和省廳《關于發展地熱能供熱的實施意見》(陜建發〔2018〕2號)等文件精神,規范和加強地熱能建筑供熱系統建設管理工作,促進地熱能供熱健康發展,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加強地熱能供熱的統籌指導
(一)要把推進地熱能建筑供熱作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重要舉措,節能減排、治污減霾的有效途徑,堅持政策引導、市場主導、因地制宜、技術多元、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并重的原則。力爭到2021年底前,關中地區城鎮新增地熱能供熱面積2200萬平方米,占新建建筑供熱的比例達到20%以上。
(二)在熱電聯產覆蓋不到的區域優先發展地熱能供暖,采用多能組合供熱的技術方法開發利用地熱能,進一步提升地熱能開發利用的經濟效益。
(三)地熱能建筑供熱方式選擇,應與各市(區)政府(管委會)制定的本行政區城鎮區域清潔取暖規劃、地熱能供暖發展規劃及工作方案相銜接。
二、進一步加強地熱能建筑供熱的組織策劃
(一)采用地熱能供熱的新建建筑,應預留供熱設備用房、電源、用水、管網等配套設施和取熱井用地。
(二)具備條件的新建居住建筑及辦公、教學、醫院、賓館、寫字樓、場館、便民中心等公共建筑,應全面推廣地熱能供熱。
(三)制定地熱能建筑供熱年度計劃。按照本地區地熱能自資源稟賦、產業基礎、發展思路和清潔采暖實施方案,提出年度項目建設規模、同比增長速度等計劃。
三、進一步加強地熱能建筑供熱系統的建設管理
(一)地熱能建筑供熱系統,包括地熱換熱系統或地熱采灌系統、機房供熱系統、監測與控制系統。
(二)地熱能建筑供熱系統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陜西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和《陜西省地下水條例》等相關法律和規定,辦理報建手續。
(三)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委托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如區、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負責地熱能建筑供熱系統建設的監督管理及工程備案。
(四)應嚴格執行招投標法律法規,加強地熱能建筑供熱系統工程建設招投標管理。
(五)應加強地熱能建筑供熱系統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等環節的工程監管,規范工程建設,提升地熱能建筑供熱系統建設質量。
(六)地熱能建筑供熱系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供熱系統竣工驗收,建筑驗收與供熱系統驗收可分開進行;供熱系統通過竣工驗收后,應向當地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備地熱能建筑供熱系統工程驗收資料。
(七)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結合工程試點示范,研究分析不同技術類型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供熱改造中的應用條件、成本、建設模式,培育地熱能建筑供熱產業隊伍,扶持骨干企業在技術工藝改進、核心設備研發、工程質量提升、管理水平提高等方面取得新成效,推動地熱能尤其是中深層地熱能建筑供熱的低成本、高能效利用。
四、建立健全地熱能建筑供熱統計報告制度
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每季度對地熱能建筑供熱系統工程進度、開工竣工時間、建筑供熱面積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請于次季度的前10個工作日前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年度統計報表及地熱能建筑供熱工作進展、措施及成效等情況,請于每年12月20日前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同時上報下一年度地熱能建筑供熱計劃。
以上事項,請你們根據清潔取暖、散煤治理等工作部署、進度安排,結合實際,完善工作機制,理清權責,統一標準,規范事項流程和清單,提出本地實施舉措。
省廳將根據市(區)工作推進、市場發展等情況,組織開展地熱能建筑供熱工程試點示范、供熱系統評估評價、技術和管理培訓等工作,指導和推進地熱能建筑供熱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對各市(區)地熱能建筑供熱計劃制定、建設規模、同比增長速度等目標執行情況,每年進行一次專項督查和通報。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