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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投資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設單位可自主決定發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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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采用最低價中標的探索實行高保額履約擔保,組織工程質量保險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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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企業質量情況納入招標投標評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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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工程擔保保險,加大對擔保人的動態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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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造成事故和嚴重質量問題的單位和個人依法嚴肅查處曝光,加大資質資格、從業限制等方面處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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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存在證書掛靠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注冊執業人員,予以暫扣、吊銷資格證書直至終身禁止執業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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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厲打擊圍標、串標和虛假招標等違法行為,強化標后合同履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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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工程質量違法違規等記錄作為企業信用負面評價的重要內容。
文件原文
來源:陜西省住建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