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要求,2020年年底,各地區建筑垃圾減量化工作機制初步建立。2025年年底,各地區建筑垃圾減量化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實現新建建筑施工現場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漿)排放量每萬平方米不高于300噸,裝配式建筑施工現場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漿)排放量每萬平方米不高于200噸。
《意見》強調,要落實建設單位在建筑垃圾減量化工作的首要責任;各參建主體要積極開展綠色策劃、實施綠色設計、推廣綠色施工,采用先進技術、工藝、設備和管理措施;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組織保障和統籌管理,積極引導支持,完善標準體系,加強督促指導,加大宣傳力度,確保建筑垃圾減量化工作落到實處。
同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組織編制了《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減量化指導手冊(試行)》,提出相應的技術和管理措施,為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減量化工作作出進一步的規范和指導。
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減量化
指導手冊
(試行)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0年5月
目 錄
1 總則
2 總體要求
3 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減量化專項方案的編制
4 施工現場建筑垃圾的源頭減量
5 施工現場建筑垃圾的分類收集與存放
6 施工現場建筑垃圾的就地處置
7 施工現場建筑垃圾的排放控制
8 附則
9 附錄A 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減量化相關標準名錄
10 附錄B 施工現場建筑垃圾出場相關統計表
1.1 為解決工程建設大量消耗、大量排放等問題,從源頭上減少工程建設過程中建筑垃圾的產生,實現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減量化,促進綠色建造發展和建筑業轉型升級,特制訂本指導手冊。
1.2 本指導手冊適用于新建、改建、擴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1.3 本指導手冊應當與相關標準規范和工程所在地相關政策配套使用。
2.1 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減量化應遵循“源頭減量、分類管理、就地處置、排放控制”的原則。
2.2 建設單位應明確建筑垃圾減量化目標和措施,并納入招標文件和合同文本,將建筑垃圾減量化措施費納入工程概算,及時支付所需費用。
2.3 建設單位應建立相應獎懲機制,監督和激勵設計、施工單位落實建筑垃圾減量化的目標措施。
2.4建設單位應積極采用工業化、信息化新型建造方式和工程總承包、全過程工程咨詢等組織模式。
2.5設計單位應充分考慮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減量化要求,加強設計施工協同配合,保證設計深度滿足施工需要,減少施工過程設計變更。
2.6設計單位應積極推進建筑、結構、機電、裝修、景觀全專業一體化協同設計,推行標準化設計。
2.7設計單位應根據地形地貌合理確定場地標高,開展土方平衡論證,減少渣土外運。
2.8 施工單位應編制建筑垃圾減量化專項方案,確定減量化目標,明確職責分工,結合工程實際制定有針對性的技術、管理和保障措施。
2.9 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減量化管理體系,充分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裝備,落實建筑垃圾減量化專項方案,有效減少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排放。
2.10 施工單位宜建立建筑垃圾排放公示制度,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公示建筑垃圾排放量,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2.11監理單位應根據合同約定審核建筑垃圾減量化專項方案并監督施工單位落實。
3.1 施工單位在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和主要施工方案確定后,編制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減量化專項方案,方案中應包括工程概況、編制依據、總體策劃、源頭減量措施、分類收集與存放措施、就地處置措施、排放控制措施以及相關保障措施等。
3.2 工程概況應包括工程類型、工程規模、結構形式、裝配率、交付標準以及主要施工工藝等。
3.3 編制依據應包括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性文件以及工程所在地建筑垃圾減量化相關政策等。
3.4 總體策劃應包括減量化目標、工作原則、組織架構及職責分工、工程各階段建筑垃圾成因分析及產生量預估。
3.5 源頭減量措施可包括設計深化、施工組織優化、永臨結合、臨時設施和周轉材料重復利用、施工過程管控等。
3.6分類收集與存放措施應包括建筑垃圾的分類,收集點、堆放池的布置及運輸路線等。
3.7 就地處置措施應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漿、工程垃圾、拆除垃圾等就地利用措施。
3.8排放控制措施應包括出場建筑垃圾統計和外運等。
3.9 保障措施應包括人員、經費、制度等保障。
4.1 施工現場建筑垃圾的源頭減量應通過施工圖紙深化、施工方案優化、永臨結合、臨時設施和周轉材料重復利用、施工過程管控等措施,減少建筑垃圾的產生。
4.2施工單位應在不降低設計標準、不影響設計功能的前提下,與設計人員充分溝通,合理優化、深化原設計,避免或減少施工過程中拆改、變更產生建筑垃圾。
1 地基基礎優(深)化設計:結合實際地質情況優化基坑支護方案、優化基礎埋深和樁基礎深度等;
2 主體結構優(深)化設計:優化并減少異形復雜節點、節約使用結構臨時支撐體系周轉材料等;
3機電安裝優(深)化設計:采用機電管線綜合支吊架體系、機電結構連接構件優先預留預埋、機電裝配式等;
4裝飾裝修優(深)化設計:采用裝配式裝修、機電套管及末端預留等。
4.3 在滿足相關標準規范的情況下,建設單位應支持施工單位對具備條件的施工現場,水、電、消防、道路等臨時設施工程實施“永臨結合”,并通過合理的維護措施,確保交付時滿足使用功能需要。
1現場臨時道路布置應與原有及永久道路兼顧考慮,充分利用原有及永久道路基層,并加設預制拼裝可周轉的臨時路面,如:鋼制路面、裝配式混凝土路面等,加強路基成品保護;
2現場臨時圍擋應最大限度利用原有圍墻,或永久圍墻;
3現場臨時用電應根據結構及電氣施工圖紙,經現場優化選用合適的正式配電線路;
4臨時工程消防、施工生產用水管道及消防水池可利用正式工程消防管道及消防水池;
5 現場垂直運輸可充分利用正式消防電梯;
6地下室臨時通風可利用地下室正式排風機及風管;
7臨時市政管線可利用場內正式市政工程管線;
8 現場臨時綠化可利用場內原有及永久綠化。
4.4 施工現場辦公用房、宿舍、工地圍擋、大門、工具棚、安全防護欄桿等臨時設施推廣采用重復利用率高的標準化設施。
4.5 施工單位應優化施工方案,合理確定施工工序,實現精細化管理。
4.6 在地基與基礎工程中,可采取以下措施:
1根據場地地質情況和標高,合理優化施工工藝和施工順序,平衡挖方與填方量,減少場地內土方外運量;
2 基坑支護選用無肥槽工藝,例如地下連續墻、護坡樁等垂直支護技術,避免放坡開挖,減少渣土產生;
3根據支護設計及施工方案,精確計算材料用量,鼓勵采用先進施工方法減少基坑支護量;
4 根據現場環境條件,優先選用可重復利用的材料。如:可拆卸式錨桿、金屬內支撐、SMW工法樁、鋼板樁、裝配式坡面支護材料等;
5 在灌注樁施工時,采用智能化灌注標高控制方法,減少超灌混凝土,減少樁頭破除建筑垃圾量;
6采用地下連續墻支護的工程,地下連續墻經防水處理后作為地下室外墻,減少地下室外墻施工產生的建筑垃圾;
7 深大基坑開挖需設置棧橋時,優先選用鋼結構等裝配式結構體系,并充分利用原基坑支護樁和混凝土支撐作為支撐體系。
4.7在主體結構工程中,可采取以下措施:
1鋼筋工程采用專業化生產的成型鋼筋。現場設置鋼筋集中加工場,從源頭減少鋼筋加工產生的建筑垃圾。鋼筋連接采用螺紋套筒連接技術;
2地面混凝土澆筑采用原漿一次找平,實現一次成型,減少二次找平。采用清水混凝土技術及高精度砌體施工技術,減少內外墻抹灰工序。建筑材料通過排版優化采用定尺,減少現場切割加工量;
3 在保證質量安全的前提下,優先選用免臨時支撐體系,如:利用可拆卸重復利用的壓型鋼板作為樓板底模等。采用臨時支撐體系時,優先采用可重復利用、高周轉、低損耗的模架支撐體系,如:自動爬升(頂升)模架支撐體系、管件合一的腳手架、金屬合金等非易損材質模板、可調節墻柱龍骨、早拆模板體系等。
4.8 在機電安裝工程中,可采取以下措施:
1機電管線施工前,根據深化設計圖紙,對管線路由進行空間復核,確保安裝空間滿足管線、支吊架布置及管線檢修需要;
2安裝空間緊張、管線敷設密集的區域,應根據深化設計圖紙,合理安排各專業、系統間施工順序,避免因工序倒置造成大面積拆改;
3設備配管及風管制作等優先采用工廠化預制加工,提高加工精度,減少現場加工產生的建筑垃圾;
4.9 在裝飾裝修工程中,可采取以下措施:
1推行土建機電裝修一體化施工,加強協同管理,避免重復施工;
2門窗、幕墻、塊材、板材等采用工廠加工、現場裝配,減少現場加工產生的建筑垃圾;
3 推廣應用輕鋼龍骨墻板、ALC墻板等具有可回收利用價值的建筑圍護材料。
4.10 應按照設計圖紙、施工方案和施工進度合理安排施工物資采購、運輸計劃,選擇合適的儲存地點和儲存方式,全面加強采購、運輸、加工、安裝的過程管理。鼓勵在一定區域范圍內統籌臨時設施和周轉材料的調配。
4.11鼓勵采用成品窨井、裝配式機房、集成化廚衛等部品部件,實現工廠化預制、整體化安裝。
4.12 應結合施工工藝要求及管理人員實際施工經驗,利用信息化手段進行預制下料排版及虛擬裝配,進一步提升原材料整材利用率,精準投料,避免施工現場臨時加工產生大量余料。
4.13設備和原材料提供單位應進行包裝物回收,減少過度包裝產生的建筑垃圾。
4.14 應嚴格按設計要求控制進場材料和設備的質量,嚴把施工質量關,強化各工序質量管控,減少因質量問題導致的返工或修補。加強對已完工工程的成品保護,避免二次損壞。
4.15 應結合BIM、物聯網等信息化技術,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減量化全過程管理機制。鼓勵采用智慧工地管理平臺,實現建筑垃圾減量化管理與施工現場各項管理的有機結合。
4.16 應實時統計并監控建筑垃圾的產生量,以便采取針對性措施減少排放。
5.1 施工現場建筑垃圾分類
1 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按《建筑垃圾處理技術標準》CJJ/T134分為工程渣土、工程泥漿、工程垃圾、拆除垃圾;
2 施工現場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按材料的化學成分可分為金屬類、無機非金屬類、混合類。
金屬類包括黑色金屬和有色金屬廢棄物質,如廢棄鋼筋、銅管、鐵絲等。
無機非金屬類包括天然石材、燒土制品、砂石及硅酸鹽制品的固體廢棄物質,如混凝土、砂漿、水泥等。
混合類指除金屬類、無機非金屬類以外的固體廢棄物,如輕質金屬夾芯板、石膏板等。
3 鼓勵以末端處理為導向對建筑垃圾進一步細化分類。
5.2 應制定施工現場建筑垃圾分類收集與存放管理制度,包括建筑垃圾具體分類,分時段、分部位、分種類收集存放要求,各單位各區域建筑垃圾管理責任,臺賬管理要求等。
5.3 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漿分類收集及存放
1 結合土方回填對土質的要求及場地布置情況,規劃現場渣土暫時存放場地。對臨時存放的工程渣土做好覆蓋,并確保安全穩定。
2 施工時產生的泥漿應排入泥漿池集中堆放,泥漿池宜用不透水、可周轉的材料制作。
5.4 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分類收集及存放
1 應設置垃圾相對固定收集點,用于臨時堆放;
2 應根據垃圾尺寸及質量,采用人工、機械相結合的方法科學收集,提升收集效率;
3應設置金屬類、無機非金屬類、混合類等垃圾的堆放池,用于垃圾外運之前或再次利用之前臨時存放。易飛揚的垃圾堆放池應封閉。垃圾堆放池宜采用可重復利用率高的材料建造;
4 垃圾收集點及堆放池周邊應設置標識標牌,并采取噴淋、覆蓋等防塵措施,避免二次污染。
5.5施工現場危險廢物是指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等危險特性的廢棄物,主要包括廢礦物油、廢涂料、廢粘合劑、廢密封劑、廢瀝青、廢石棉、廢電池等,應按《國家危險廢物名錄》規定收集存放。
6.1 施工現場建筑垃圾的就地處置,應遵循因地制宜、分類利用的原則,提高建筑垃圾處置利用水平。
6.2 具備建筑垃圾就地資源化處置能力的施工單位,應根據場地條件,合理設置建筑垃圾加工區及產品儲存區,提升施工現場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置水平及再生產品質量。
6.3工程渣土、工程泥漿采取土質改良措施,符合回填土質要求的,可用于土方回填。
6.4 工程垃圾中金屬類垃圾的就地處置,宜通過簡單加工,作為施工材料或工具,直接回用于工程,如廢鋼筋可通過切割焊接,加工成馬凳筋、預制地坪配筋等進行場內周轉利用;或通過機械接長,加工成鋼筋網片,用于場地洗車槽、工具式廁所、防護門、排水溝等。
6.5 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中無機非金屬建筑垃圾的就地處置,宜根據場地條件,設置場內處置設備,進行資源化再利用:
1 再生粗骨料可用于市政道路水泥穩定碎石層中;將再生粗骨料預填并壓漿形成再生混凝土,可用于重力式擋土墻、地下管道基礎等結構中;
2高強度混凝土再生粗骨料通過與粉煤灰混合,配制無普通硅酸鹽水泥的混凝土,可用作填料和路基;
3廢磚瓦可替代骨料配制再生輕集料混凝土,用其制作具有承重、保溫功能的結構輕集料混凝土構件(板、砌塊)、透氣性便道磚及花格、小品等水泥制品。
6.6 施工現場難以就地利用的建筑垃圾,應制定合理的消防、防腐及環保措施,并按相關要求及時轉運到建筑垃圾處置場所進行資源化處置和再利用。
7.1 施工單位應對出場建筑垃圾進行分類稱重(計量)。禁止攜載未分類垃圾的運輸車輛出場。
7.2 建筑垃圾每次稱重(計量)后,應及時記錄且須按各類施工現場建筑垃圾實際處理情況填寫,并保持記錄的連續性、真實性和準確性。記錄應留存備查。記錄分為日常記錄表和統計表,具體可參考附錄B表1、2。
7.3施工現場建筑垃圾稱重(計量)設備應定期進行標定,保證獲取數據的準確性。
7.4 鼓勵現場淤泥質工程渣土、工程泥漿經脫水或硬化后外運。
7.5 在施工現場出入口等顯著位置宜實時公示建筑垃圾出場排放量。
7.6 出場建筑垃圾應運往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處置場所或消納場所。
7.7 嚴禁將生活垃圾和危險廢物混入建筑垃圾排放。生活垃圾和危險廢物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置。
8.1 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在本指導手冊基礎上,結合實際編制本地區建筑垃圾減量化實施手冊。
8.2本指導手冊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解釋。